第35章 陷阱逻辑!(2/3)
徐良面不改色,开口反驳:
“呵,我所说,均与警方所提供信息属实!”
“对方律师是在质疑警方的权威与公正!?”
好大一顶帽子......
张成气急,此时顾不得什么涵养,伸手指着徐良。
“据你所说,陈东仅捅了我方委托人一刀,主观并不具备故意杀人罪......”
“那陈伟脸上的伤又是怎么一回事!?”
这话落下的瞬间。
现场所有人都反应了过来,纷纷将眸子挪到徐良身上。
确实。
陈伟除了腹部上的剖伤以外,凶手还用刀直接插进太阳穴中,死状堪称惨绝人寰,若非如此,也引不来如此多的关注。
审判长赵义皱起眉头,思索良久,忽的开口道:
“被告方律师请回答。”
无论如何,这种主动做出的伤害......却是洗不清故意的嫌疑。
只不过......
只见徐良淡淡一笑,注视着张成开口回应道:
“根据警方卷宗所说,此伤为陈伟死后添加,与陈伟致死无关。”
“所以,陈东并非对拥有人权的陈伟下手,而是对丧失人权的尸体进行鞭尸!”
“按照刑法第302条,至多就是个侮辱尸体罪!”
人在死前和死后,所享受到的权利完全不同。
人一死,人权立马丧失,即便你将尸体脑袋摘下,至多便是七年!
可在活着,哪怕仅有一口气吊着活,你把他脑袋摘下...至高可以死刑。
而尸体身上的二次伤口,是在陈伟死后出现!
言罢,徐良便不再看张成。
他挺起身子,义正言辞的对着审判长赵义开口道:
“尊敬的审判长。”
“综上所述,便是我方诉求依据!”
“对方律师所言故意杀人,故意伤害均无法站住脚跟无法成立。”
“我方委托人为患有重度精神病的17岁少年,在案发期间为精神病发作所做出的正当防卫,并未追杀死者。”
“陈伟之死,在于陈伟本身,伤口并不致命,他却自己硬生生将伤口扩大,最终致死!”
“杀死陈伟的是陈伟,并非陈东!”
也就是说。
陈东至多拥有两项罪名。
哪两项?
一,过失致人死亡罪!
二,侮辱尸体罪!
“所以,我请求驳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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